政策依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
补贴对象:(一)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有效二代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二)本区生源,持有有效二代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非全日制教育残疾学生不享受教育专项补贴。五年制大专残疾学生,前3年按高中生标准补贴,后2年按大学生标准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学生证、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区残联审核后,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