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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免费托养服务

时间:2020-04-15       作者: dfcladmin      

政策依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3〕14号)。

申报对象具有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16至6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中轻度精神残疾人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托养机构评估后,适宜人员可接受免费托养服务

申请程序: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社区)申请,镇残联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估,适宜人员由镇残联安排到当地“残疾人之家”接受日间照料服务。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到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接受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