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114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需正常服用精神类药物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残疾人证、社保卡复印件,专科医院疾病诊疗资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社区)残协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申请审批表》。村(居、社区)残协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审批表报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初审、汇总后,报区残联审核。同意的,由镇级残联与申请人的监护人签订服药协议,并填写免费服药救助卡。审定对象指定时间到定点医院(区二院)就诊并领取大约一个季度所需药品。每年第四季度将对服药对象进行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