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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两项补贴”

时间:2020-04-15       作者: dfcladmin      

政策依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81号)

补贴对象:

(一)困难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

    2.无固定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

    (二)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一)困难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无固定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的40%发放。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户籍分别按120元/人·月、8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补贴,由申请人向残疾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