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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时间:2020-04-15       作者: dfcladmin      

政策依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19号)

 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特别说明:2019年底前享受对象限定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2019年底江苏省民政厅、残联《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1919号)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取消残疾类别限制。)

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

2、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除享受低保外,按照本地低保标准35%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除享受低保外,按照本地低保标准25%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户籍分别按120元/人·月、8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申请人向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