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残疾人服务指南

时间:2020-04-15       作者: dfcladmin      

一、残疾人证办理

政策依据:《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苏残发〔20177号)。

请对象具有区户籍且满足其他申请条件的人员: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方可提出申请;因病致残者,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残疾评定目前一年2次,为4月、10月第四周。申请人每年4月中旬之前、10月中旬之前向村(居、社区)残协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到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和病历资料(含影像资料、检验检查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的复印件,3张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3-74周岁残疾人简易综合保险

政策依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阳光助残行动”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发〔201920)。

保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年龄在3-74周岁、持有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未享受政府有关部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各类残疾人。

理赔程序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拨打中国人寿报案热线95519或咨询热线0515-89962270、19951862270。2、各镇街道、开发区)残疾人简易综合保险服务人员会及时联系报案人并提示理赔所需材料。3、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审核赔付。

理赔材料:1、身故类理赔:(1)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以上三项中须提供两项;(2)法定继承人确认表;(3)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意外身故还需要提供意外身故证明材料,如:尸体检验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等。

2、医疗费用理赔:(1)诊断证明书;(2)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如果为复印件,需收取原件单位盖章并提供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清单、各类检验检查报告单(4)患者或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

3、重大疾病理赔:(1)诊断证明书;(2)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各类检验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单;(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其中,恶性肿瘤需提供活检病理报告书;脑中风后遗症需提供首诊病历和180天后复查病历或鉴定报告;急性心肌梗塞需提供心电图、心损物检查单;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需提供诊断后已进行至少90天规律透析治疗或实施肾脏移植手术的证明材料

0-17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政策依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规发20193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且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符合康复训练条件,低视力康复0-10周岁,智力康复0-6周岁,听语康复0-6周岁,肢体(脑瘫)康复0-14周岁,孤独症康复0-17周岁。

申请材料申请康复儿童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有效病历资料

申请流程:有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到区残联或户籍所在地的镇级残联领取《残疾儿童复筛个案登记表》,并按要求携资料至专业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筛查鉴定(已有相关鉴定意见的不重复进行)。经鉴定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并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救助机构。符合条件的重度听障儿童申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由区残联指导登陆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自行申请。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政策依据:区残联、卫计委《关于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通知》(大残发〔2014〕13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是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能证明家庭贫困的人员。申请人还需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申请材料:证明申请人为特殊困难对象的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村(居、社区)及镇级残联出具的贫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彩色免冠近照

申请流程:有需求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携带相关材料至村(居、社区)登记,镇级残联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到镇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区残联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残联筛查符合条件的手术对象进行复核,对拟接受免费复明手术的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携带《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手术审批表》,到定点医院(现为区人民医院)进一步筛查(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指征的对象接受免费复明手术。手术时间由区残联与定点医院(现为区人民医院)协商安排并通知申请人。

、贫困精神病残疾人免费服药

      政策依据: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114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需正常服用精神类药物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残疾人证、社保卡复印件,专科医院疾病诊疗资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社区)残协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申请审批表》。村(居、社区)残协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审批表报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初审、汇总后,报区残联审核。同意的,由镇级残联与申请人的监护人签订服药协议,并填写免费服药救助卡。审定对象指定时间到定点医院(区二院)就诊并领取大约一个季度所需药品。每年第四季度将对服药对象进行免费体检。

六、残疾人免费辅具适配

政策依据:《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苏残发〔201857)。

适配对象具有区户、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除言语以外的各类残疾人。

所需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

救助内容: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现状和上轮辅具适配的时间,配备适当的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 

办理程序:每年残疾人服务联合行动对辅具适配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有需求且符合适配条件的对象,由需求人选定辅具的类型、型号。镇级残联组织评估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确定辅具适配对象和适配的器具品类区残联根据省残联招标目录,选择相近价位辅具进行比质采购,并及时采购下发镇级残联。镇级残联负责将辅具发放到人,并进行使用指导。

七、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和矫形器

政策依据:《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苏残发〔201857)和省残联关于公布2018年残疾人辅助器具中标产品目录及联系方式的通知(苏残发〔20189)

         假肢安装对象:具有区户、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自愿安装普及型假肢、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下肢截肢残疾人(因脉管炎、老烂腿、血友病、糖尿病等原因截肢的患者不在服务范围内)。

   矫形器装配对象:16周以下残疾儿童少年

   申报程序:每年年初在残疾人服务联合行动时进行需求调查并登记。各镇残联根据区残联安排通知相关对象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筛查取样,待制作完成通知残疾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机构免费安装,并进行适应性训练和使用、保养指导。

残疾人免费托养服务

政策依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3〕14号)。

申报对象具有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16至6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中轻度精神残疾人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托养机构评估后,适宜人员可接受免费托养服务

申请程序: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社区)申请,镇残联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估,适宜人员由镇残联安排到当地“残疾人之家”接受日间照料服务。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到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接受托养服务。

九、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

政策依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

补贴对象:(一)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二)本区生源,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非全日制教育残疾学生不享受教育专项补贴。五年制大专残疾学生,前3年按高中生标准补贴,后2年按大学生标准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学生证、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区残联审核后,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政策依据:《盐城市2020年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盐残办发20204)。

改造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家庭、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14岁以下残疾儿童家庭。同时,居住房屋须具备改造条件且同意接受改造。

补助标准:一般每户改造标准为3500元。按照助残需求,实事求是把握。

申请程序:每年年初残疾人服务联合行动时对相关对象进行需求及现状调查,村、镇、区三级残联组织逐级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进行最终审定,并按照“六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19号)

 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特别说明:2019年底前享受对象限定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2019年底江苏省民政厅、残联《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1919号)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取消残疾类别限制。)

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

2、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除享受低保外,按照本地低保标准35%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除享受低保外,按照本地低保标准25%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户籍分别按120元/人·月、8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申请人向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十二、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依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81号)

补贴对象:

(一)困难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

    2.无固定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

    (二)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一)困难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无固定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的40%发放。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户籍分别按120元/人·月、8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补贴,由申请人向残疾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十三、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将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盐民事﹝2019﹞1号、盐财社﹝2019﹞22号、盐残发﹝2019﹞7号)。

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未纳入城乡低保的成年(18至60周岁)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

补贴标准:150元/人·月。

申领程序:村(居、社区)残协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提示相关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向残疾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十四、残疾儿童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盐城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盐民事[2018]3号)。

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未满18周岁且未享受重残“两项补贴”的所有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城镇、农村户籍人口分别按120元/人·月、8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申领程序:村(居、社区)残协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并提示相关对象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向残疾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咨询热线:8352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