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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条街招募 创业项目入驻方案

时间:2023-03-10       作者: dfcladmin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残疾人创业热情,积极发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引领、培育、孵化作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条街面向全市招募残疾人创业项目入驻,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具有盐城市户籍或在盐城创业纳税3年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创业能力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或助残企业。

1、创业残疾人:

1)残疾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残疾人,可提供一间门面房。经评审小组评估,除负责人外,另安排2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可提供两间门面房。

2)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获得市级及以上自强模范等称号的残疾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3)非遗、文创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4)新就业形态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5)残疾大学生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2、助残企业:

1)每间门面房能够确保至少吸纳2名残疾人就业。

2)能够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或产品的企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3)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二、项目要求

1、创新性强、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对我市残疾人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2、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及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抗风险能力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企业(个人)入驻后,应保证在就业创业一条街内正常开展创业工作,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允许转包、空挂,残疾人创业项目必须由创业项目负责人经营。

5、企业(个人)信用好、服从管理,创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门面房内自行装修需征得市残联同意,装修不得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原有设施设备在协议期满或其它因素退场时需恢复原样,自行装修的费用与残联无关。

6、此次招募不面向盲人按摩行业。

三、服务内容

1、入驻的残疾人创业项目孵化期为3年,3年内免收房租、物业费水电等其他费用由入驻项目企业(个人)承担。

2、提供政策、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适时组织企业(个人)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登记、政府财税扶持政策等知识培训。

4、提供会议室、接待室、培训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5、不定期举办专业讲座、论坛、交流沙龙、创业成果推广交流等活动。

四、申报说明

    1、入驻项目由各县(市、区)残联(社事局)负责选拔、考察,盐都、亭湖区至少报送3个项目,其他县(市、区)至少报送2个项目,市残联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项目和创业企业(个人)予以评审,通过遴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入围项目,市残联与各县(市、区)残联(社事局)签订入驻协议,各县(市、区)残联(社事局)与入驻项目签订协议。

2、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残联(社事局)须配合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入驻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出现转包、空挂、考核不合格或停业超过2个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等问题的项目需退场,由各县(市、区)残联负责清退。

3、为发挥创业一条街的示范作用,增强残疾人创业的“造血”功能,引入的创业项目将不断更新。协议期满后,原进驻项目需无条件退场,由各县(市、区)残联负责相关退场事宜。

4、盐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条街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北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