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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 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 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3-07-19       作者: dfcladmin      

 

各设区市、县(市) 残联:

为全面提高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化管理水平,防范和纠正残疾人补贴发放中的超范围超标 准发放、未按规定形式及时发放、未按规定公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工作流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政〔2021〕23 号)要求,省残联制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残疾人联会办公室

 2021 年10月29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一、申报

)补贴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并有相应购车凭证。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 260 元。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每年1至5月份,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 县级残联申请燃油补贴,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承诺书。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县(市、区)残联。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贴对象身份证、残疾人证、车辆、购车凭证等。

(三)审核时限

各县(市、区)残联严格执行每年1 - 5月份申请、县级残联现场审核、当年发放补贴制度。须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网上数据库。

各设区市残联指定专人于每年 6 月进行复核,并与县(市、 区)残联确认录入信息后,汇总填报《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燃油补贴申请汇总表》, 于每年 6 月 25 日前报送省残联维权处。

三、公示

6月底前,当地残联在县级残联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 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和家庭住址、残疾人证号、补贴金额等。

四、发放

)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 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本人,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监管措施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 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各设区市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当地发放对象总人数的 5%,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核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省残联维权处。

3.省残联将根据各设区市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如发现有违规发放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一、申报

)补贴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 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省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 1000 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 元标准补助。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补贴标准。教育专项补贴政策可与其他资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县(市、区)残联。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 大学录取通知书。

(三)审核时限

县(市、区)残联每年 4 月底前审核完毕,设区市残联每年 5 月底前复审结束。

三、公示

当地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内容为:残疾学生基本信息和享受金额。

四、发放

)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每年 6 月底前,将本学年度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监管措施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学生教育补贴对象的审 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各设区市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当地发放对象总人数的 5% ,并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核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3.省残联将根据各设区市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如发现有违规发放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一、申报

)补贴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包括以下人员:

1.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 符合以下三种任意一条: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

2.获得省以上“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3.驻宁部省属单位职工的失业残疾配偶或子女。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二) 补贴标准

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标准补贴。

(三) 申报主体及途径

6 月份,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 人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并据实填写《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人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残联,提出扶持申请(驻宁部省属单位职工的失业残疾配偶或子女的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县(市、区)残联初审,设区市残联复审,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省残联审批。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贴对象的《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和相关材料及资信状况、经营场所,并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

(三)审核时限

每年7月底前县(市、区)残联审核完毕,8月底前设区市残联完成复审、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和实地核查,每年9月底前报省残联审批完毕。

三、公示

9 月份,省残联在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江苏省残联人就业信息网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发放补贴残疾人名单、补贴金额等。

四、发放

)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本人,每年 9 月底前,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监管措施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对自主创业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审核。

2.各设区市残联要做好补贴对象的汇总、复核工作。如发现 材料作假、不实等问题,取消补贴申请资格,申请人退回款项,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燃油补贴、教育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发放规范的通知-苏残办发〔2021〕8号---印发(1)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