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集成残疾人证办理、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等多个“单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服务专窗办理相关业务。
一、办理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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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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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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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 注销、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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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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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帮扶(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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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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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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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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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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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草堰镇 草堰镇双草线1号 联系电话:0515-63668578
白驹镇 白驹镇大白路66号 联系电话:0515-83612054
刘庄镇 刘庄镇振兴北路3号 联系电话:0515-69691658
西团镇 西团镇东塘路6号 联系电话:0515-69695020
小海镇 小海镇兴海路1号 联系电话:17305155167
大桥镇 大桥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大桥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联系电话:0515-69696368
草庙镇 草庙镇幸福路1号 联系电话:0515-69698032
万盈镇 万盈镇朝阳路8号 联系电话:0515-83768286
南阳镇 南阳镇幸福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331685
新丰镇 新丰镇淮海路15号 联系电话:0515-83218952
三龙镇 三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5-83412292
大中街道 大丰区人民南路35号 联系电话:0515-83398607
丰华街道 丰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5-83812961
开发区 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联系电话:0515-83600136
港区 大丰区中港大道2号 联系电话:13505113869
网上办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
在主题集成服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三、申请条件
(一)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事项(除新办)申请人应为江苏省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新办申请人须具备江苏省户籍。具体条件如下:
残疾人证新办。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换领。(1)到期换领。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发证残联应在残疾人证期满前六个月通知持证人换领。持证人凭残疾人证申请换领。(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持证人凭残疾人证申请换领。换领的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3)资料更新换领。因姓名、联系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的,持证人凭残疾人证可申请资料更新并换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迁移。残疾人户口跨县(市、区)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残疾人证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发证残联,持居民身份证申请补发。
残疾人证注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注销残疾人证。(1)持证人死亡的;(2)残疾人证有效期逾期一年仍未换领的;(3)户口迁移超过一年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4)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重新评定要求,超过半年的;(5)持证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交个人自愿注销承诺书申请注销的;(6)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残疾人证的,出租、出借、转让残疾人证的。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本人提供病史变化证明材料,经区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区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全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特别说明:异地办理残疾人证相关事项,申请人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及办理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
(二)残疾人就业帮扶
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申请人应为具有江苏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或是本省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申请人应为具有江苏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并有相应购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四、办理时限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时限根据申请的具体事项确定,多事项集成申请时,最长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该时限不包括收入核查、补贴发放等时间。
(一)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新办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可适当延长。残疾人证残损换新、资料更新、挂失补办、注销等事项,各镇(区、街道)残联应当审核受理,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线上线下受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残联审核办结。
(二)残疾人就业帮扶
失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三)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本年度补贴发放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本年度补贴发放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